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法拍屋進階課程(二)

到目前為止,
上周六的這堂"法拍進階課程二",
可以說是對小弟及家人最有價值的一堂課!!

小弟的父母在幾年前曾經買下宜蘭市一間透天厝,
當時我只知道介紹人是住在宜蘭姑姑的鄰居,
所以購入金額十分便宜。
當然為了住的舒適,又花了大把銀子裝潢。

這一兩年來,
可能是濕氣太重或是其他原因,
媽媽老是抱怨在宜蘭睡不好,
於是興起了把房子賣掉的念頭,
誰知道一賣就是一兩年,居然乏人問津~~

去年是小弟在房地產投資起步的一年,
想當然爾會想研究宜蘭的這間房子為何會賣不掉,
不問還好,一問之下,
沒想到這間房子居然沒有房屋所有權狀!!
也就是這棟透天居然是違建!!
試問,哪間銀行會貸款給違建??
當然沒人會買!



當時只知道去當地的地政處營建課可以申請補照,
但房子還是屬於違建,銀行還是無法貸款,
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~~

上周六上課時,
老師提到"未保存登記"分為"實質違建""程序違建"
我就知道有譜了!!
原來所謂的違建還分兩種!!

實質違建指的是,
土地上的容積率及建蔽率都已蓋滿後(建商當然會把它蓋滿換錢),
再加蓋的部分稱為實質違建,即報即拆。

但程序違建則不一樣,
它只是在施工過程中因某些原因未辦保存登記,
事後是可以罰款補照的。
雖然要一筆錢,但銀行看到建物謄本也就比較容易貸款,
自然賣出的機率也提高許多!!
這無疑解決了全家人一個大問題!!


當然這堂課除了分析實質違建與程序違建外,
也提到了許多法拍上的專業知識。

例如在拍賣或買賣時,
所購得的房子若沒有土地持分,
在拍賣時要注意"法定地上權",
在買賣時則要注意"推定為租約",
否則若地上物與土地非同屬一人,
地主是可以要求"拆屋還地"的,
拍定人只能乖乖看著剛到手的房子又被拆了...

接下來又介紹了"袋地",越界建築等概念。
此時又讓我想到一位好友家中也有被越界建築的情況。
雖然房屋建築完工之時已離現在數十年以上,
但站在法律的角度,
受害者還是可以向鄰居要求損害賠償,
或要求鄰居將越界部分買下,也算不無小補。
可見法拍課程的專業知識在一般生活中也是十分受用!!

老師又分享了出租房屋時一般制式化租賃契約所缺少遺漏的部分,
對將來有打算出租房屋的大家可說是十分重要的資訊!!

接下來又教了許多房地產上的談判技巧,
其實用在一般業務工作上也十分有效。
重點就是要懂得在適當的時機下暗示,
讓對方容易將你的話聽進去進而成交。
這與"奸的好人"中的"勾魂,奪心,洗腦,催眠"有異曲同工之妙!!

這次上課,
同樣讓我收穫滿滿!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, Blogger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