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

(轉錄)問答/房屋未辦保存登記 不得排除課奢侈稅


雖然奢侈稅正式上路已有一陣子了,
很多人對奢侈稅還是一知半解。
以下就是很容易令人混淆的一個觀念 :
"違建"本身沒有建號,沒有權狀,
到底課不課奢侈稅??

看完底下這篇文章,
記得小心處理你的"未辦保存登記"房屋囉~~










臺南市永康區李小姐來電詢問:本人於最近出售1棟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非自住房屋(未辦戶籍登記),但該房屋未辦保存登記,可否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?


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: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造之都市土地,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。該條例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,並無例外排除課稅之規定,因此李小姐出售之房屋縱使未辦保存登記,仍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。



轉錄自:
http://www.yzcpa.com.tw/node/47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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